第三十五条
有效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水上娱乐、动(植)物展出、大型展览、节假日游园等活动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时要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三)设备设施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安全运行,操作人员按照要求持证上岗;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
(五)路口指示标牌、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和健身、游乐等设施的安全提示标志应当清晰明显、不缺不漏;
(六)公开公园服务监督电话;
(七)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