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公园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