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公园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