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园地下空间的公益性开发利用应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植物正常生长、确保公园游园功能正常发挥。

公园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由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