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公园应当合理布局,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五百米。新建居住区按照每人平均不少于一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社区公园;旧城改造区规划建设社区公园的面积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