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分别由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分工实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