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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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效

消费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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