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建设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信息平台,明确存管银行接入标准,规范存管服务,归集开展存管业务的存管银行报送的资金存管信息。存管银行应当按照要求接入存管信息平台。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