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行与兑付第十二条有效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经营者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二)向经营者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三)自主决定购买预付卡;(四)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