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应用,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外语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