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对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加强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