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全面运用数字化行政执法平台开展执法活动,推行非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移动执法,提高证据采集核查、执法文书送达、信息提示、告知申辩、网上听证及其他执法业务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并确保执法数据符合标准要求。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