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