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