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1年9月30日
施行日期
2021年9月30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

决 定

(2021 年8月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批准)

定,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