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September 30, 2021
- In force from
- September 30, 2021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
决 定
(2021 年8月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批准)
定,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