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第七十八条有效国家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区域科技创新模式,尊重区域科技创新集聚规律,因地制宜选择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路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