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阻挠、限制、压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学技术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