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