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水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备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设备的管理档案;属于地下管线的,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库管理。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