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