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妨碍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阻挠城市供水单位工作人员巡查、检查、抢修城市供水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