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遵循合理开发与科学保护水源,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工业和其他用水,鼓励使用供水与节水先进技术设施设备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