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设备安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