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有效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单位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