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晋祠--天龙山景区、府城历史文化街区、汾河景区、晋阳古城遗址等适宜整体保护和利用的旅游资源,组织编制旅游专项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适宜整体保护和利用的旅游资源,组织编制旅游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