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应当依法批准。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