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制定旅游形象宣传计划,建立旅游宣传网络,加强太原城市形象和景区(点)的宣传。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旅游特色,确定本地旅游宣传形象并对外推广。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