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利用山西省汾河上游自然保护区、天龙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