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智慧旅游,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加强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无线网络覆盖,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旅游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