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总体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合,与全域旅游发展、特色产业布局、乡村振兴行动等相衔接,与美丽县城建设、特色小镇打造、景区景点开发等相融合。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