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绿道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二)放养牲畜;(三)未经批准行驶机动车;(四)破坏、污染绿道。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