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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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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有效

绿道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二)放养牲畜;

(三)未经批准行驶机动车;

(四)破坏、污染绿道。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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