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通过资助、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技术服务和转让、设备进口等优惠政策和分红激励政策。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