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畅通人民建议征集渠道,保障建议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媒体等形式提出建议。

本市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随申办”移动端等政务新媒体的“云征集”功能,为建议人有序参与人民建议征集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