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人民团体和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