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开展优秀人民建议评选并予以表扬,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励经费纳入相关工作经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