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鼓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开展优秀人民建议评选并予以表扬,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励经费纳入相关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