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支持人民群众积极为本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营造全社会参与人民建议征集的良好氛围。

鼓励、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察民情、聚民智,积极向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各类智库等参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提升建议征集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鼓励、支持境外人士积极提出建议,汇聚全球智慧,助力上海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