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适用《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