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华侨房屋征收补偿规定第九条有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