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征收华侨房屋应当依法予以公告,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居住在境外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的,被征收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