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