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实行社会风险防控责任制,建立社会风险防控责任清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风险防控的责任,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风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