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风险防控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实行社会风险防控责任制,建立社会风险防控责任清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风险防控的责任,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风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