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港、澳、台及国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学或者合作办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