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