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