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