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擅自拆迁或者占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校舍,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归还和重建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