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擅自变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