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以下生育、养育支持措施:(一)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二)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三)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