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以下生育、养育支持措施:

(一)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二)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

(三)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