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